廉署起訴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嫌偽造出勤紀錄
2022年1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1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控告他涉嫌偽造出勤紀錄,以誤導社會福利署(社署)該院舍符合法定及合約人手要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
文達,70歲,東方復康中心(東方復康)前主管,被控共四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偽造文件,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以及三項偽造,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東方復康是一家位於上水的「中度照顧級別」殘疾人士院舍,由鉅利企業有限公司(鉅利)經營。東方復康領有社署發出的有效牌照,署方亦以買位形式委託東方復康提供27個宿位。
東方復康須按法定及合約要求提供充足人手,包括一名每日工作八小時的主管。為確保東方復康的服務質素及對其院友的照顧,社署人員在巡查該院舍時,會檢查由其提供的員工出勤紀錄,以監察及評估東方復康有否合乎法定及合約要求,及考慮應否延續其買位合約。殘疾人士院舍如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即屬違反《殘疾人士院舍規例》。
被告是鉅利股東,亦是東方復康的主管,其女兒則是東方復康的福利工作員。
本案發生於2019年4月至8月期間。
被告涉嫌與其女兒一同串謀製造一份有關他2019年4月的虛假出勤紀錄,意圖藉使用該出勤紀錄而誘使社署接受它為真文書。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製造另外三份有關其2019年6月至8月的虛假出勤紀錄。
該四份被指虛假的出勤紀錄看來顯示,被告於上述四個月的其中六天,於該些紀錄所顯示的時間在東方復康當值。但被告在相關時段並不在港。
社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
文達,70歲,東方復康中心(東方復康)前主管,被控共四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偽造文件,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以及三項偽造,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
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東方復康是一家位於上水的「中度照顧級別」殘疾人士院舍,由鉅利企業有限公司(鉅利)經營。東方復康領有社署發出的有效牌照,署方亦以買位形式委託東方復康提供27個宿位。
東方復康須按法定及合約要求提供充足人手,包括一名每日工作八小時的主管。為確保東方復康的服務質素及對其院友的照顧,社署人員在巡查該院舍時,會檢查由其提供的員工出勤紀錄,以監察及評估東方復康有否合乎法定及合約要求,及考慮應否延續其買位合約。殘疾人士院舍如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即屬違反《殘疾人士院舍規例》。
被告是鉅利股東,亦是東方復康的主管,其女兒則是東方復康的福利工作員。
本案發生於2019年4月至8月期間。
被告涉嫌與其女兒一同串謀製造一份有關他2019年4月的虛假出勤紀錄,意圖藉使用該出勤紀錄而誘使社署接受它為真文書。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製造另外三份有關其2019年6月至8月的虛假出勤紀錄。
該四份被指虛假的出勤紀錄看來顯示,被告於上述四個月的其中六天,於該些紀錄所顯示的時間在東方復康當值。但被告在相關時段並不在港。
社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