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農林督察使用虛假文件處理流浪狗案遭廉署起訴今判刑
2022年2月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控告他處理四宗流浪狗個案時,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被告今日(2月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李啟廸,48歲,早前承認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今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故向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根據《狂犬病條例》,如狗隻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狗隻畜養人即屬犯罪(該罪行)。
案發時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以決定是否以該罪行檢控狗隻畜養人。負責調查的中心職員須填妥「Information for Possible Prosecution (for stray dogs)」表格(檢控表格)。
市民把流浪狗交到該中心,則須填寫「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動物表格),並在表格上表明他/她是否願意就檢控狗隻畜養人出庭作供。
案情透露,被告是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到上述中心。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其畜養人。
被告其後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當中訛稱該名人士不願意當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該名狗隻畜養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為證明文件,聲稱該人士不願意出庭作證。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又建議不檢控另外三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動物表格。
案情透露,該四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沒有被起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漁護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關雅詩代表出庭。
李啟廸,48歲,早前承認八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今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故向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
根據《狂犬病條例》,如狗隻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狗隻畜養人即屬犯罪(該罪行)。
案發時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以決定是否以該罪行檢控狗隻畜養人。負責調查的中心職員須填妥「Information for Possible Prosecution (for stray dogs)」表格(檢控表格)。
市民把流浪狗交到該中心,則須填寫「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動物表格),並在表格上表明他/她是否願意就檢控狗隻畜養人出庭作供。
案情透露,被告是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派駐到上述中心。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隻流浪狗交到該中心,並在動物表格上表明願意出庭指證其畜養人。
被告其後向上司遞交檢控表格,當中訛稱該名人士不願意當控方證人,並建議不檢控該名狗隻畜養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經修改的動物表格作為證明文件,聲稱該人士不願意出庭作證。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又建議不檢控另外三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涉及類似經修改的動物表格。
案情透露,該四宗個案的狗隻畜養人均沒有被起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漁護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關雅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