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欺騙香港郵政從事外間工作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2022年2月1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郵差,控告他以內部文件欺騙香港郵政,訛稱自己沒有擔任外間工作,而事實上卻在前僱主的健身集團擔任兼職九個月。被告今日(2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許紹基,31歲,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另外兩項欺詐罪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試用期為三年,獲派駐香港仔派遞局。他入職香港郵政前,在一個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
被告2017年2月底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香港郵政申請在該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香港郵政2017年3月底拒絕其申請,其後並就被告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展開調查。
香港郵政2020年5月底及6月初分別向被告發出便箋,要求他提供資料,包括他自加入香港郵政後,有否從事外間工作。被告就兩份便箋呈交書面回覆,表示在上述申請被拒之前或之後,均沒有從事外間工作。
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20年1月至9月期間,在上述健身集團所管理的兩間會所任職兼職高級會所主任。
被告承認他為了通過試用期,明知該兩份回覆載有虛假陳述,仍向香港郵政呈交該些文件,意圖誤導香港郵政。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郵政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香港郵政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靜妍協助。
許紹基,31歲,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另外兩項欺詐罪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試用期為三年,獲派駐香港仔派遞局。他入職香港郵政前,在一個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
被告2017年2月底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香港郵政申請在該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香港郵政2017年3月底拒絕其申請,其後並就被告涉嫌未經許可從事有薪外間工作展開調查。
香港郵政2020年5月底及6月初分別向被告發出便箋,要求他提供資料,包括他自加入香港郵政後,有否從事外間工作。被告就兩份便箋呈交書面回覆,表示在上述申請被拒之前或之後,均沒有從事外間工作。
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20年1月至9月期間,在上述健身集團所管理的兩間會所任職兼職高級會所主任。
被告承認他為了通過試用期,明知該兩份回覆載有虛假陳述,仍向香港郵政呈交該些文件,意圖誤導香港郵政。
廉署早前接獲香港郵政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香港郵政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靜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