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前經理遭廉署起訴「洗黑錢」64萬元判囚10個月
2022年4月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經理,控告他就銷售保險產品清洗犯罪得益逾64萬元。被告今日(4月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
何子俊,27歲,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高級營業經理,早前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判刑時稱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被告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10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永明金融是一間香港註冊保險公司。若成功售出公司的保險產品,經手代理及其上線經理會分別獲支付佣金及上線佣金。
案發時被告是永明金融的高級營業經理。他在每週小組會議上向其小組成員表示,最低職級的小組成員除獲取基本月薪外,亦會獲安排收取由公司發放的佣金,以儘量提高全組可獲取的佣金。有關成員所收取的佣金,須交予被告處理。
2017年9月至11月期間,永明金融接獲八份報稱由被告兩名下線代理經手的保單申請。永明金融相信有關申請表上的資料均為真實,批准該等申請並向該兩名下線代理就該八份保單發放佣金。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指示該兩名下線代理,將上述佣金分五筆,每筆由38,000元至26萬7千元不等,共逾64萬元以現金交還予被告。
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下線代理並無參與該八份保單的銷售過程。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五筆共逾64萬元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五次處理有關款項。
永明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協助。
何子俊,27歲,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高級營業經理,早前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判刑時稱案件涉及違反誠信,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考慮被告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10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永明金融是一間香港註冊保險公司。若成功售出公司的保險產品,經手代理及其上線經理會分別獲支付佣金及上線佣金。
案發時被告是永明金融的高級營業經理。他在每週小組會議上向其小組成員表示,最低職級的小組成員除獲取基本月薪外,亦會獲安排收取由公司發放的佣金,以儘量提高全組可獲取的佣金。有關成員所收取的佣金,須交予被告處理。
2017年9月至11月期間,永明金融接獲八份報稱由被告兩名下線代理經手的保單申請。永明金融相信有關申請表上的資料均為真實,批准該等申請並向該兩名下線代理就該八份保單發放佣金。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指示該兩名下線代理,將上述佣金分五筆,每筆由38,000元至26萬7千元不等,共逾64萬元以現金交還予被告。
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下線代理並無參與該八份保單的銷售過程。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五筆共逾64萬元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五次處理有關款項。
永明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