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產品測試員遭廉署起訴偽造值勤紀錄詐騙工資認罪判刑
2022年5月5日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四名電子產品生產商時任產品測試員,控告她們誇大工作時數,意圖詐騙僱主向她們發放工資。四人今日(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四名被告承認控罪後,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各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
張詠詩及鄧浩怡,同為26歲,案發時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梁麗芬,43歲,案發時由C.P.E.人力資源公司(CPE)聘用為NRT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劉浩淋,21歲,案發時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產品測試員,則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訴四人。
案情透露,有關罪行於2021年2月至7月期間發生。四名被告當時分別由電子產品生產商NRT直接僱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務,在NRT的工廠任職夜班產品測試員。
四名被告每個工作天須工作九小時,工作時間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並須記錄其上班及下班時間以便計算工資。張詠詩及鄧浩怡從NRT支薪,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從CPE支薪,而CPE其後會向NRT收取相關服務費。
案情指各被告先後多次遲到早退,而張詠詩及鄧浩怡利用矽膠模複製其指紋,交替為對方在「指紋打卡機」虛報下班時間。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在值勤紀錄表上,填報自己於所有工作天均在該工廠工作九小時。
四名被告藉誇大其工作時數共約120小時,以獲取或企圖獲取額外工資共約7,000元。
如NRT及CPE知悉四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紀錄並不反映她們的實際工作時數,該兩間公司便不會按有關值勤紀錄向她們發放工資。
NRT及CPE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
四名被告承認控罪後,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各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
張詠詩及鄧浩怡,同為26歲,案發時為Nirotech Limited (NRT)聘任的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梁麗芬,43歲,案發時由C.P.E.人力資源公司(CPE)聘用為NRT產品測試員,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劉浩淋,21歲,案發時為另一名由CPE聘用的NRT產品測試員,則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以上述罪名落案起訴四人。
案情透露,有關罪行於2021年2月至7月期間發生。四名被告當時分別由電子產品生產商NRT直接僱用,或由CPE聘用向NRT提供服務,在NRT的工廠任職夜班產品測試員。
四名被告每個工作天須工作九小時,工作時間由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並須記錄其上班及下班時間以便計算工資。張詠詩及鄧浩怡從NRT支薪,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從CPE支薪,而CPE其後會向NRT收取相關服務費。
案情指各被告先後多次遲到早退,而張詠詩及鄧浩怡利用矽膠模複製其指紋,交替為對方在「指紋打卡機」虛報下班時間。梁麗芬及劉浩淋則在值勤紀錄表上,填報自己於所有工作天均在該工廠工作九小時。
四名被告藉誇大其工作時數共約120小時,以獲取或企圖獲取額外工資共約7,000元。
如NRT及CPE知悉四名被告提交的值勤紀錄並不反映她們的實際工作時數,該兩間公司便不會按有關值勤紀錄向她們發放工資。
NRT及CPE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偉傑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