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立法會選舉兩名候選人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各判囚三星期
2022年5月16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兩名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二人出選新界西地方選區,屬同一名單,今日(5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同被判囚三星期。
趙寶琴,48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二人的行為有可能影響選舉制度,鑑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判監是無可避免的刑罰。
案情透露,上述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間,接獲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
選舉事務處向二人提供載有空白選舉申報書的候選人資料冊、選舉申報書指引,以及候選人應辦事項備忘。該備忘註明,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一份選舉申報書。
有關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趙寶琴及王振霖,提醒他們須於2020年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該處其後於法定限期前,再分別兩次向二人發送提醒電郵。選舉事務處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之後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
趙寶琴,48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罪名,即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表示,二人的行為有可能影響選舉制度,鑑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判監是無可避免的刑罰。
案情透露,上述選舉原訂於2020年9月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於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間,接獲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趙寶琴及王振霖分別為提名名單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選人。
選舉事務處向二人提供載有空白選舉申報書的候選人資料冊、選舉申報書指引,以及候選人應辦事項備忘。該備忘註明,同一份提名名單上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呈交一份選舉申報書。
有關選舉其後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規例》)而中止。根據該《規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有關選舉,而「候選人須確保選舉申報書於自2020年8月1日起計的60日期間屆滿前提交」。換言之,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2020年9月29日。
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8月14日發送掛號信給趙寶琴及王振霖,提醒他們須於2020年9月29日前提交選舉申報書。該處其後於法定限期前,再分別兩次向二人發送提醒電郵。選舉事務處截至法定限期,亦沒有收到二人的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之後將投訴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寶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