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男子承認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今判刑
2022年8月26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被告今日(8月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陳星,58歲,福利工作員,今日向裁判官李志豪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
案情透露,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廉署於2021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其官方網站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反《條例》第27A條的罪行。
被告於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貼文,而該貼文煽惑閱覽人士在2021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該貼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於2022年7月27日起訴被告。
廉署於去年11月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許智峯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楊俊浩代表出庭。
陳星,58歲,福利工作員,今日向裁判官李志豪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
案情透露,2021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該年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廉署於2021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其官方網站發新聞稿提醒市民,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反《條例》第27A條的罪行。
被告於同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貼文,而該貼文煽惑閱覽人士在2021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該貼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於2022年7月27日起訴被告。
廉署於去年11月底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許智峯。許智峯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楊俊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