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及採購員涉貪840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2及17個月

2022年10月24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服裝配飾貿易公司董事及一名製衣公司前採購員,控告他們七年間行賄受賄共約840萬元,致使兩間製衣公司向該貿易公司發出採購訂單,總值逾3,6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0月2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22及17個月。

暫委法官劉綺雲判刑時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兩名被告罪責相等,法庭須打擊業界同類陋習。

何國榮,46歲,寶原行有限公司(寶原行)獨資董事兼股東,被判囚22個月。暫委法官指她以監禁5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項求情因素,包括何國榮被捕後向廉署全盤招認罪行,深感悔意,以及向涉案客戶償還款項,遂將刑期由51個月扣減至22個月。

同案被告黎淑芬,54歲,必偉實業有限公司(必偉實業)前高級採購員,則被判監17個月。法庭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認罪等求情因素,遂把刑期扣減。暫委法官亦頒令黎淑芬須向必偉實業歸還逾71萬元,相等於她收取的非法回佣金額。

何國榮及黎淑芬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何國榮另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呼籲工商業界,切勿以貪污賄賂方式獲取生意。行賄受賄同樣犯法,行規或慣例亦非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的辯解。

案情透露,寶原行及必偉實業分別為服裝配飾貿易公司及睡衣和泳裝製造商。何國榮於2011年認識黎淑芬後,寶原行開始收到必偉實業少量訂單。為與黎淑芬維持良好關係和得到更多訂單,何國榮期後向對方提供大量主題樂園入場門票。

何國榮及黎淑芬於2012年中同意提供及收取非法回佣,款項以必偉實業訂貨重量計算。其後,必偉實業向寶原行發出的購貨訂單大增,寶原行更成為其主要供應商。

於2014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間,黎淑芬收取何國榮非法佣金共逾71萬元,款項以必偉實業向寶原行訂貨重量每公斤一至兩元計算。

案情透露,何國榮及寶原行一名會計文員以相類貪污手法,從而得到牛仔服裝製造商惠宜製衣(香港)有限公司(惠宜製衣)的訂單。約於2012年2月,何國榮同意向一名惠宜製衣採購文員提供非法回佣,款項以惠宜製衣採購訂單金額一成計算。

此外,該惠宜製衣採購文員又向寶原行發出虛假訂單,即寶原行在收到這些虛假訂單後不用實際供貨,在收到惠宜製衣貨款後會保留當中兩成款額,並將餘額支付予該採購文員。

廉署調查發現,該惠宜製衣採購文員於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就總值逾3,600萬元的採購訂單收到非法回佣共約770萬元。

必偉實業及惠宜製衣不容許職員就公司業務向任何人士索取及接受利益。該兩間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上述寶原行會計文員亦因涉案被廉署起訴,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明年7月審訊。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顯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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