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貪污揭中小企董事及前會計文員串謀詐騙銀行貸款1億200萬元同判囚
2022年10月24日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及該公司一名前會計文員,串謀詐騙四間銀行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10月24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3個月零24日及36個月。
陳永福,62歲,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現已解散)獨資董事及股東,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今被判入獄33個月零24日。
同案被告黃梓華,30歲,華麗國際前會計文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上述其中兩項罪名成立,則被判監3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涉及以假文件向銀行騙取巨額貸款,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兩名被告判刑分別以五年半及四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陳永福認罪,以及二人各項求情因素,遂扣減其刑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有關罪行於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發生。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案情透露,陳永福2010年中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邀請,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並收取月薪20,000元。
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其成立目的只是為了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陳永福只需簽署貸款申請文件,公司的會計及行政事宜,交由黃梓華及一名與華麗國際實質東主有關聯的女子處理。
陳永福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指示,向四間銀行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有關銀行分別為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案情透露,陳永福串謀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提交虛假證明文件以欺詐上述四間銀行。黃梓華則串謀陳永福及上述人士欺詐其中兩間銀行。有關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核數師報告、以及聲稱涉及華麗國際與其七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的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
該四間銀行因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並直接向該七間供應商發放逾1億2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發放予該七間供應商的款項,其後被分發到由黃梓華、華麗國際、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
黃梓華早前被裁定罪成的控罪,涉及他與陳永福及其他人士欺詐上述其中兩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41筆貸款共逾5,700萬元。
陳永福早前又承認串謀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等人士,欺詐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虛假地表示五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申請表,以及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四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李佩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啟邦協助。
陳永福,62歲,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現已解散)獨資董事及股東,早前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今被判入獄33個月零24日。
同案被告黃梓華,30歲,華麗國際前會計文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上述其中兩項罪名成立,則被判監3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本案案情嚴重,涉及以假文件向銀行騙取巨額貸款,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兩名被告判刑分別以五年半及四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陳永福認罪,以及二人各項求情因素,遂扣減其刑期。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有關罪行於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發生。
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案情透露,陳永福2010年中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邀請,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並收取月薪20,000元。
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其成立目的只是為了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陳永福只需簽署貸款申請文件,公司的會計及行政事宜,交由黃梓華及一名與華麗國際實質東主有關聯的女子處理。
陳永福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指示,向四間銀行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有關銀行分別為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案情透露,陳永福串謀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提交虛假證明文件以欺詐上述四間銀行。黃梓華則串謀陳永福及上述人士欺詐其中兩間銀行。有關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核數師報告、以及聲稱涉及華麗國際與其七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的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
該四間銀行因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並直接向該七間供應商發放逾1億2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發放予該七間供應商的款項,其後被分發到由黃梓華、華麗國際、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
黃梓華早前被裁定罪成的控罪,涉及他與陳永福及其他人士欺詐上述其中兩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41筆貸款共逾5,700萬元。
陳永福早前又承認串謀華麗國際實質東主及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等人士,欺詐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虛假地表示五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申請表,以及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四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李佩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啟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