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家事法庭訴訟少報收入300萬元遭廉署控妨礙司法公正判囚18個月
2023年6月15日
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期間,揭發一名男子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每月支付前妻2,500元贍養費以供養二人的孩子時,少報收入逾300萬元。被告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假證供,今日(6月1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8個月。
吳文錦,38歲,承認六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稱,被告蓄意誤導家事法庭令其誤判而引致不公,罪行性質嚴重,不宜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暫委法官以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分行主管,除了每月底薪8,900元,他可就自己及其屬下物業代理促成的物業交易,分別賺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被告與其前妻自2011年起就贍養費及子女撫養權事宜在家事法庭展開法律訴訟。家事法庭於2017年8月頒令,被告每年有六個月須向前妻支付每月贍養費2,500元,以供養二人的孩子。
被告於2018年1月以財政困難為理由,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向前妻支付贍養費,申請於2020年3月獲法庭批准。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家事法庭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以及在其免除支付贍養費申請中使用該些文件。有關文件為兩份非宗教式誓詞、三份書面答覆,以及一份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月結單的副本。
被告又於2019年2月21日就該項訴訟,在家事法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為8,5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的20個月內,每月從該地產代理公司賺取約21,000元至約770,000元不等。惟他向家事法庭提出上述申請時所提交的文件,少報了該段期間所得逾300萬元收入。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康琪協助。
吳文錦,38歲,承認六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以及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稱,被告蓄意誤導家事法庭令其誤判而引致不公,罪行性質嚴重,不宜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暫委法官以監禁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一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分行主管,除了每月底薪8,900元,他可就自己及其屬下物業代理促成的物業交易,分別賺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被告與其前妻自2011年起就贍養費及子女撫養權事宜在家事法庭展開法律訴訟。家事法庭於2017年8月頒令,被告每年有六個月須向前妻支付每月贍養費2,500元,以供養二人的孩子。
被告於2018年1月以財政困難為理由,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向前妻支付贍養費,申請於2020年3月獲法庭批准。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家事法庭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以及在其免除支付贍養費申請中使用該些文件。有關文件為兩份非宗教式誓詞、三份書面答覆,以及一份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月結單的副本。
被告又於2019年2月21日就該項訴訟,在家事法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為8,5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的20個月內,每月從該地產代理公司賺取約21,000元至約770,000元不等。惟他向家事法庭提出上述申請時所提交的文件,少報了該段期間所得逾300萬元收入。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胡康琪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