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非政府機構前經理承認詐騙教育局撥款1,000萬元候判
2023年7月5日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非政府機構時任經理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串謀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1,000萬元。被告今日(7月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文海欣,33歲,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校聯)時任經理,向法官譚思樂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她獲准保釋。
案發時文海欣為校聯經理,校聯董事的妻子則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校聯及扶苗均為非政府機構,同獲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該計劃),透過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外的學習經驗。
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分別向校聯及扶苗撥款逾650萬元及逾380萬元,於該計劃下為多間學校舉辦72個項目。校聯及扶苗須遵守教育局核准預算及受款人協議的條款,包括導師的時薪及合約安排等。
案情透露,文海欣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與校聯董事及職員和扶苗董事串謀詐騙教育局,訛稱於該72個項目獲聘任的兼職導師均與校聯或扶苗訂立合約,時薪為165元或195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文海欣與上述人士在教育局人員到相關學校進行督導探訪期間,以及在校聯及扶苗向教育局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上述虛假陳述,並出示該等導師的虛假合約。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等導師的合約均與另一機構簽訂,他們實際收取時薪60元至150元。倘若教育局知悉校聯及扶苗在該計劃推行期間提供任何虛假資料及紀錄,會暫緩發放撥款、拒絕撥款申請或要求有關機構退還已發放的撥款。
涉案校聯時任董事何顯華,54歲,同被控告上述三項罪行。他早前答辯時否認控罪,審訊於11月13日進行。
教育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立威協助。
文海欣,33歲,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校聯)時任經理,向法官譚思樂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被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她獲准保釋。
案發時文海欣為校聯經理,校聯董事的妻子則是扶苗關注協會有限公司(扶苗)的董事。校聯及扶苗均為非政府機構,同獲教育局批准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該計劃),透過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學習效能,擴闊他們在課堂外的學習經驗。
教育局於2015/16及2016/17兩個學年,分別向校聯及扶苗撥款逾650萬元及逾380萬元,於該計劃下為多間學校舉辦72個項目。校聯及扶苗須遵守教育局核准預算及受款人協議的條款,包括導師的時薪及合約安排等。
案情透露,文海欣於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與校聯董事及職員和扶苗董事串謀詐騙教育局,訛稱於該72個項目獲聘任的兼職導師均與校聯或扶苗訂立合約,時薪為165元或195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文海欣與上述人士在教育局人員到相關學校進行督導探訪期間,以及在校聯及扶苗向教育局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上述虛假陳述,並出示該等導師的虛假合約。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等導師的合約均與另一機構簽訂,他們實際收取時薪60元至150元。倘若教育局知悉校聯及扶苗在該計劃推行期間提供任何虛假資料及紀錄,會暫緩發放撥款、拒絕撥款申請或要求有關機構退還已發放的撥款。
涉案校聯時任董事何顯華,54歲,同被控告上述三項罪行。他早前答辯時否認控罪,審訊於11月13日進行。
教育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立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