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貪污揭76萬元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詐騙案前警長認罪候判
2023年7月12日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並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長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四筆貸款共逾76萬元。被告今日(7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承認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被告先後四次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最終獲批四筆貸款共逾76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第一至第三筆貸款時,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但其實他當時拖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逾57萬元至逾7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第四筆貸款時,在申請書訛稱每月須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償還貸款4,800元,然而其實際每月還款額共逾36,000元。
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被告四份貨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其申請及批出貨款。
警方及儲蓄互助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邱梓傲代表出庭。
廉署一直與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誠實廉潔,恪守法規,維護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
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承認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被告先後四次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最終獲批四筆貸款共逾76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第一至第三筆貸款時,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但其實他當時拖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逾57萬元至逾7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第四筆貸款時,在申請書訛稱每月須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償還貸款4,800元,然而其實際每月還款額共逾36,000元。
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被告四份貨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其申請及批出貨款。
警方及儲蓄互助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邱梓傲代表出庭。
廉署一直與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誠實廉潔,恪守法規,維護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