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欖囚犯30萬元賄賂懲教主任罪成判囚六個月
2023年7月20日
一名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小欖)服刑的囚犯,向一名管理其囚倉的懲教署高級懲教主任提供一筆30萬元的賄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7月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六個月。
詹心桀,49歲,今日被裁定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稱,兩名證人誠實可靠,二人的證供有事實根據,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時,被告在小欖服刑以接受精神狀況評估。懲教署人員會在被告的護理紀錄記錄其行為表現,有關紀錄可用以評估被告的心理。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11月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管理其囚倉的高級懲教主任提供賄款30萬元。該名高級懲教主任即時拒絕,並向部門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前兩節單獨輔導中向該名高級懲教主任表示,認為及希望對方可以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
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方泳民協助。
詹心桀,49歲,今日被裁定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稱,兩名證人誠實可靠,二人的證供有事實根據,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於2021年7月15日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案發時,被告在小欖服刑以接受精神狀況評估。懲教署人員會在被告的護理紀錄記錄其行為表現,有關紀錄可用以評估被告的心理。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1年11月6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管理其囚倉的高級懲教主任提供賄款30萬元。該名高級懲教主任即時拒絕,並向部門匯報事件。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前兩節單獨輔導中向該名高級懲教主任表示,認為及希望對方可以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
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方泳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