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舞弊被廉署加控罪名

2015年11月20日

一名男子涉嫌賄賂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準候選人,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三項罪名。

鄭永健,三十一歲,侍應,被加控三項罪名,即兩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涉嫌分別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1)(a)條及第7(1)(c)條;以及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7(1)(g)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鄭永健現被控共八項罪名,包括今日新增控告的三項罪名。

其中一項新增控罪指鄭永健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在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一名人士提供一筆十五萬元的款項,作為該名人士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另一項控罪指鄭永健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至九月二十四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另一名人士提供一筆不少於一萬元的款項,作為該名人士令一名第三者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餘下控罪指鄭永健涉嫌於二○一五年七月十二日至八月九日期間,一起與顧家豪、陳建隆及另一名人士串謀使顧家豪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從鄭永健收受一筆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款項,作為顧家豪令陳建隆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顧家豪,三十二歲,裝修工人,及陳建隆,三十七歲,商人,亦於另案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他們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三名被告今日均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控方的申請,將兩宗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再提訊,以待兩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鄭永健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而顧家豪及陳建隆則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三名被告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三次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溫翠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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