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選民涉嫌在鄉郊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15年11月2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訴一名登記選民,控告他涉嫌在大嶼山梅窩舉行的二○一五年涌口(南)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林金有,六十一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一月二十六日)在荃灣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涌口(南)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有關選舉於二○一五年一月四日在大嶼山梅窩舉行。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自二○○六年三月已遷出梅窩一個公共屋邨,並喪失在該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一月四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他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林金有,六十一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被告將於星期四(十一月二十六日)在荃灣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涌口(南)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有關選舉於二○一五年一月四日在大嶼山梅窩舉行。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自二○○六年三月已遷出梅窩一個公共屋邨,並喪失在該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一月四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他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