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食肆主廚涉嫌就員工僱用索賄收賄今提堂
2015年11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食肆主廚,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廚師索取及收受賄款,以致使食肆繼續聘用該名廚師。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曾建忠,五十三歲,曾受僱於厚福火鍋海鮮專門店(厚福),於星期一(十一月二十三日)被控五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今日否認各項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是厚福某分店負責監管燒臘部的主廚,其職責包括向燒臘部員工發放薪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厚福一名廚師索取賄款每月一千元,作為該名廚師繼續獲聘用的報酬。
另外四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九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先後四次以相同目的接受該名廚師提供合共二千九百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厚福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家傑代表出庭。
曾建忠,五十三歲,曾受僱於厚福火鍋海鮮專門店(厚福),於星期一(十一月二十三日)被控五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今日否認各項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是厚福某分店負責監管燒臘部的主廚,其職責包括向燒臘部員工發放薪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厚福一名廚師索取賄款每月一千元,作為該名廚師繼續獲聘用的報酬。
另外四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九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先後四次以相同目的接受該名廚師提供合共二千九百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厚福管理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張家傑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