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店東就洗衣服務行賄酒店經理今提堂

2015年11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洗衣店東主,控告他在提供洗衣服務予一間酒店時,涉嫌行賄該酒店當時一名經理。被告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余永垣,五十八歲,挺好洗衣公司(挺好)東主,於星期二(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為挺好東主,該公司與位於灣仔的南洋酒店訂立了洗衣及乾洗清潔服務合約。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二月二日向南洋酒店一名管家部營運經理提供三千元,作為該經理對被告就挺好向該酒店提供洗衣服務予以或不予優待或虧待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進入南洋酒店、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

南洋酒店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衛國代表出庭。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