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醫管局醫生承認詐騙額外服務酬金11萬元候判
2023年12月15日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公立醫院駐院醫生多次虛報他曾到另一間公立醫院提供額外服務,詐騙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向他支付特別酬金逾11萬元。該名醫生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欺詐,他今日(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王文灝,34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醫管局醫務人員因應過多服務要求及工作量,在其常規候召職務以外提供額外服務,可按特別酬金計劃每小時獲支薪酬。參與計劃的醫務人員須在其常規候召職務以外的時間,以及不影響其醫管局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執行額外服務。
被告於2013年7月加入醫管局,自2017年1月起被調派往仁濟醫院內科部擔任駐院醫生,平日工作時間一般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並以輪流方式擔任候召工作。被告加入醫管局後多次申請參與屯門醫院的特別酬金計劃。
廉署接獲醫管局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逾60次在仁濟醫院執行常規候召職務的時間,與他報稱在屯門醫院急症室執行特別酬金計劃工作的時間重疊,重疊時間達約170小時。
被告承認曾未經上司准許,早於其休班時間離開仁濟醫院,亦曾沒有準時到達屯門醫院執勤,並多次向醫管局虛報他按特別酬金計劃在屯門醫院急症室執行額外服務的值勤紀錄,詐騙醫管局向他支付特別酬金逾11萬元。
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如醫管局知悉被告在仁濟醫院執行常規候召職務期間,沒有獲得准許而到屯門醫院執行特別酬金計劃的工作,或誇大其執行工作時數,則不會批核或向被告發放特別酬金計劃的薪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嘉耀及黃詠詩協助。
廉署一直與各公共機構包括醫管局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操守,以符合市民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和信任。
王文灝,34歲,仁濟醫院駐院醫生,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醫管局醫務人員因應過多服務要求及工作量,在其常規候召職務以外提供額外服務,可按特別酬金計劃每小時獲支薪酬。參與計劃的醫務人員須在其常規候召職務以外的時間,以及不影響其醫管局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執行額外服務。
被告於2013年7月加入醫管局,自2017年1月起被調派往仁濟醫院內科部擔任駐院醫生,平日工作時間一般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則為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並以輪流方式擔任候召工作。被告加入醫管局後多次申請參與屯門醫院的特別酬金計劃。
廉署接獲醫管局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期間,逾60次在仁濟醫院執行常規候召職務的時間,與他報稱在屯門醫院急症室執行特別酬金計劃工作的時間重疊,重疊時間達約170小時。
被告承認曾未經上司准許,早於其休班時間離開仁濟醫院,亦曾沒有準時到達屯門醫院執勤,並多次向醫管局虛報他按特別酬金計劃在屯門醫院急症室執行額外服務的值勤紀錄,詐騙醫管局向他支付特別酬金逾11萬元。
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如醫管局知悉被告在仁濟醫院執行常規候召職務期間,沒有獲得准許而到屯門醫院執行特別酬金計劃的工作,或誇大其執行工作時數,則不會批核或向被告發放特別酬金計劃的薪酬。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嘉耀及黃詠詩協助。
廉署一直與各公共機構包括醫管局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操守,以符合市民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