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披露受調查人身分遭廉署起訴今認罪候判
2023年12月19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分,被告今日(12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李泳恩,35歲,自由工作者,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匿名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調查的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
有關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樂謙協助。
李泳恩,35歲,自由工作者,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匿名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調查的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
有關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樂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