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15年12月4日
一名登記選民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蔡熙君,七十三歲,家庭主婦,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的弟弟蔡六乘曾分別於二○○七年及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中在黃大仙龍星選區參選。蔡六乘於二○○七年勝出,但於二○一一年則落敗。
一份日期為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並看似由被告簽名的申請表被遞交到選舉事務處。表格上顯示被告的主要住所為鑽石山龍蟠苑一個單位。
由於該單位屬於龍星選區的範圍,被告被登記為二○○七年及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龍星選區的選民。
案情透露,該單位由蔡六乘及其弟共同持有,而有關單位的公共服務自二○○五年十月起由一名人士作為登記用戶。此外,被告與另一名人士共同持有一個位於慈雲山毓華里萬年戲院大廈的單位。
廉署於二○一四年底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遂展開調查。被告於二○一五年三月十日被邀請接受會見。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她在萬年戲院大廈的單位已居住了十八年,一直都是慈雲山選區的選民。她從未到訪或居住在龍蟠苑的單位,也不認識該住客。
被告又指,有一天蔡六乘對她說自己將會在龍星選區參選,並要求她投票給他。蔡六乘又表示,只要被告將其身分證號碼交給他,便可以投票給他。被告於是答應其要求,將身分證號碼交給蔡六乘。
被告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依照蔡六乘的指示,前往設於鑽石山龍蟠苑商場的投票站,並在龍星選區中投票予蔡六乘。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盧慶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祐鏘協助。
蔡熙君,七十三歲,家庭主婦,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的弟弟蔡六乘曾分別於二○○七年及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中在黃大仙龍星選區參選。蔡六乘於二○○七年勝出,但於二○一一年則落敗。
一份日期為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並看似由被告簽名的申請表被遞交到選舉事務處。表格上顯示被告的主要住所為鑽石山龍蟠苑一個單位。
由於該單位屬於龍星選區的範圍,被告被登記為二○○七年及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龍星選區的選民。
案情透露,該單位由蔡六乘及其弟共同持有,而有關單位的公共服務自二○○五年十月起由一名人士作為登記用戶。此外,被告與另一名人士共同持有一個位於慈雲山毓華里萬年戲院大廈的單位。
廉署於二○一四年底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遂展開調查。被告於二○一五年三月十日被邀請接受會見。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她在萬年戲院大廈的單位已居住了十八年,一直都是慈雲山選區的選民。她從未到訪或居住在龍蟠苑的單位,也不認識該住客。
被告又指,有一天蔡六乘對她說自己將會在龍星選區參選,並要求她投票給他。蔡六乘又表示,只要被告將其身分證號碼交給他,便可以投票給他。被告於是答應其要求,將身分證號碼交給蔡六乘。
被告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依照蔡六乘的指示,前往設於鑽石山龍蟠苑商場的投票站,並在龍星選區中投票予蔡六乘。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盧慶祥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祐鏘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