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廳前職員修改食客帳單盜竊款項遭廉署起訴認罪候判
2024年4月9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000元。被告今日(4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盜竊罪名。
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承認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三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利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浩謙代表出庭。
梁䔝盈,35歲,利苑酒家(利苑)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承認五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4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被告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三枱消費共逾20,000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000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其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利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浩謙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