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水球港隊前領隊涉虛報運動員訓練紀錄詐騙政府津貼41萬元
2024年4月10日
廉政公署昨日(4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國香港水球隊(水球港隊)前領隊,控告他涉嫌虛報運動員的訓練紀錄,以詐騙香港體育學院(體院)發放政府津貼共逾41萬元。
古汝發,62歲,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泳總)水球委員會前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前領隊,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4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2018年1月,民政事務局推出「隊際運動項目五年發展計劃」(五年計劃)以提升本港隊際運動成績。該計劃自2022年7月起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接管。
泳總負責推廣游泳運動及管理水球隊等多支代表香港出賽的游泳運動隊伍。由泳總提名的運動員,如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八成,則可獲民政事務局按五年計劃透過體院發放每月訓練津貼4,000元。
被告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及水球港隊領隊,負責向體院提交水球運動員的每月訓練紀錄作核實。
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向體院訛稱在五年計劃下獲提名的水球港隊運動員已出席其訓練紀錄上訂明的所有訓練,以詐騙體院發放津貼共412,000元。
廉署早前就有關津貼發放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製備運動員每月訓練紀錄時,捏改水球港隊運動員的訓練時數,以符合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八成去申領每月津貼。
如泳總或體院知悉相關運動員訓練紀錄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處理該等津貼申請或向該等運動員發放有關津貼。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體院及泳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一直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致力維護本地體壇廉潔。廉署於今年年初為逾40個體育總會的管理人員舉辦了「體育總會誠信領導課程」,務求提高體育總會的管治水平以及有關處理申請資助、遴選運動員等各方面的內部監控。廉署會繼續和體育界各持份者合作,協助體育總會加強防貪能力和誠信管治。
古汝發,62歲,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泳總)水球委員會前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前領隊,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4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將向法院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2018年1月,民政事務局推出「隊際運動項目五年發展計劃」(五年計劃)以提升本港隊際運動成績。該計劃自2022年7月起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接管。
泳總負責推廣游泳運動及管理水球隊等多支代表香港出賽的游泳運動隊伍。由泳總提名的運動員,如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八成,則可獲民政事務局按五年計劃透過體院發放每月訓練津貼4,000元。
被告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及水球港隊領隊,負責向體院提交水球運動員的每月訓練紀錄作核實。
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向體院訛稱在五年計劃下獲提名的水球港隊運動員已出席其訓練紀錄上訂明的所有訓練,以詐騙體院發放津貼共412,000元。
廉署早前就有關津貼發放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製備運動員每月訓練紀錄時,捏改水球港隊運動員的訓練時數,以符合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八成去申領每月津貼。
如泳總或體院知悉相關運動員訓練紀錄載有虛假資料,便不會處理該等津貼申請或向該等運動員發放有關津貼。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體院及泳總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一直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致力維護本地體壇廉潔。廉署於今年年初為逾40個體育總會的管理人員舉辦了「體育總會誠信領導課程」,務求提高體育總會的管治水平以及有關處理申請資助、遴選運動員等各方面的內部監控。廉署會繼續和體育界各持份者合作,協助體育總會加強防貪能力和誠信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