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選民涉嫌在鄉郊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16年1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訴一名登記選民,控告他涉嫌在元朗舉行的二○一五年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梁漢生,三十九歲,物流公司營運主管,被控兩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分別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及第16(1)(b)(i)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一月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該選舉於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元朗新田舉行。
廉署調查發現,在民政事務總署於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接獲有關被告的選民登記申請表上,米埔村一個地址被提供為其主要住址。事實上,他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從未有在香港留宿,故此他並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他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即以他名義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梁漢生,三十九歲,物流公司營運主管,被控兩項罪名,即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分別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及第16(1)(b)(i)條。
被告將於星期三(一月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該選舉於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元朗新田舉行。
廉署調查發現,在民政事務總署於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接獲有關被告的選民登記申請表上,米埔村一個地址被提供為其主要住址。事實上,他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從未有在香港留宿,故此他並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一月十八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他無權在該選舉中投票但卻在有關選舉中投票。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選舉登記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即以他名義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
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