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物業買家瞞報物業用途 欺詐銀行維持八成按揭貸款認罪候判
2024年10月17日
一名物業買家向銀行隱瞞物業出租予他人,令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80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10月1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候判。
黃顯寧,49歲,保險代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另一被告,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劉匡哲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被告的申請,批出八成按揭貸款逾800萬元。
廉署調查貪污投訴時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將該物業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從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已改變用途。信銀國際於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兒子確認物業是否繼續由他們自住,二人當時回覆確認為自住用途。
若信銀國際得悉該物業是作租住用途,會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或向她施加上調利率等其他條件。
信銀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耀明協助。
黃顯寧,49歲,保險代理,承認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同案另一被告,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劉匡哲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被告的申請,批出八成按揭貸款逾800萬元。
廉署調查貪污投訴時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將該物業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從沒有通知信銀國際該物業已改變用途。信銀國際於2021年12月亦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兒子確認物業是否繼續由他們自住,二人當時回覆確認為自住用途。
若信銀國際得悉該物業是作租住用途,會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或向她施加上調利率等其他條件。
信銀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葉耀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