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助理管工涉嫌行賄路政署工程監工今提堂

2016年2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公司助理管工,控告他涉嫌行賄一名路政署工程監工,使該工程監工就多項違反及未遵從元朗天瑞路挖掘工程准許證所規定的條件而不採取執法行動。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劉浩源,二十六歲,大宏建築公司(大宏)助理管工,於星期二(二月二日)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水佳麗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三日進行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大宏的助理管工。大宏名列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的建築工程承建商名冊,並獲判授為元朗天水圍天瑞路興建有蓋行人道的試井探測進行招標工程。

路政署應民政總署的申請向其發出一張准許證,使到民政總署及大宏在該工地進行挖掘工程,惟大宏必須符合挖掘准許證規定的所有條件。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一名路政署二級工程監工提供數百元,作為就天瑞路挖掘工程所發出的准許證所規定的條件有多項違反及未獲遵從,予以寬容及不採取執法行動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早前接獲路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路政署及民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偉傑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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