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承認非法向下屬借貸36萬元候判

2024年10月28日

一名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今日(10月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未經許可向四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陳家強,50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承認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頒令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

被告承認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四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四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一萬元至15萬元不等。

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五萬元,其餘三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

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梓聰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非法索取或接受借貸,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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