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印刷公司前經理承認虛報母親當臨時工詐騙工資42萬元
2024年11月4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印刷公司前業務經理,藉安排母親在公司任職臨時職員,虛報工作時數達一年半,詐騙工資逾42萬元。該前經理今日(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房龍,39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膠片)前業務經理,今日承認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其67歲的母親張麗蓮同被控的上述18項罪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
署理總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房龍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他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房龍案發時在印刷公司富士膠片擔任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
房龍於2021年8月安排其母親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人力資源公司,出任富士膠片臨時職員。該人力資源公司會按張麗蓮的工作時數,向富士膠片收取職員工資等費用。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房龍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每月向該人力資源公司提交張麗蓮的工作紀錄時,連續18個月均虛報張麗蓮的工作時數;而當人力資源公司每月發出相關工時紀錄表及發票要求富士膠片支付費用時,房龍亦持續17次確認內容準確。
廉署調查顯示,房龍在案發的18個月內,虛報張麗蓮在富士膠片工作共5,700小時,從而詐騙該兩間公司向張麗蓮發放工資共逾42萬元,惟張麗蓮於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
富士膠片及該人力資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國豪代表出庭。
房龍,39歲,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富士膠片)前業務經理,今日承認18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其67歲的母親張麗蓮同被控的上述18項罪名則獲控方撤銷控罪。
署理總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房龍的背景報告,並頒令他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房龍案發時在印刷公司富士膠片擔任業務經理,他獲公司授權,可透過富士膠片委託的一間人力資源公司聘用臨時職員,以解決人手不足情況。
房龍於2021年8月安排其母親張麗蓮以時薪75元受聘於上述人力資源公司,出任富士膠片臨時職員。該人力資源公司會按張麗蓮的工作時數,向富士膠片收取職員工資等費用。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房龍於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每月向該人力資源公司提交張麗蓮的工作紀錄時,連續18個月均虛報張麗蓮的工作時數;而當人力資源公司每月發出相關工時紀錄表及發票要求富士膠片支付費用時,房龍亦持續17次確認內容準確。
廉署調查顯示,房龍在案發的18個月內,虛報張麗蓮在富士膠片工作共5,700小時,從而詐騙該兩間公司向張麗蓮發放工資共逾42萬元,惟張麗蓮於案發期間從未在富士膠片工作。
富士膠片及該人力資源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國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