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接受貸款違反《防賄條例》 借貸對象涉結案受查人
2024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昨日(11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受查人)借貸15,000元。
麥國雄,49歲,時任警員,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1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麥國雄,49歲,時任警員,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11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被告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警員,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一名受查人。案件約半年後結案,二人其後再沒有聯繫。至2022年11月29日,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
控罪指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000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