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導師涉嫌收受非法回佣轉介學生購買樂器今提堂

2016年2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音樂公司前任導師及一名現職導師,控告他們涉嫌就轉介學生向一間供應商購買樂器收受非法回佣共九千三百元。被告今日(星期五)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黎鑒傑,三十七歲,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通利音樂)前任導師;及謝安琪,三十歲,通利音樂現職導師,於星期三(二月二十四日)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兩名被告否認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二十九日進行預審。

黎於案發時受僱於通利音樂擔任豎琴及小提琴課程的導師,而謝則獲通利音樂聘任為小提琴課程的導師。

除了教授音樂課程外,通利音樂的導師必須擔任樂器顧問向學生宣傳、推銷及售賣通利音樂的關聯公司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樂器及相關產品。

導師不得替其他樂器供應商向通利音樂的學生及其家長推廣或銷售樂器。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為香港其中一間樂器供應商。

其中一項控罪指黎涉嫌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接受七千六百六十三元,作為轉介當時一名通利音樂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豎琴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謝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俊文樂器接受一千六百三十七元,作為轉介另一名通利音樂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小提琴的報酬。

黎及謝各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通利音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何文駿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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