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高級督察違反《防賄條例》及欺詐 涉非法向同袍借貸14萬元

2024年12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12月16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0,000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

鄧俊豪,44歲,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12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4年1月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索取及收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

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上述高級督察歸還50,000元,並且從未向案中警員還款。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索取或接受借貸,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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