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消防處救護隊目涉嫌行為失當
2016年3月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救護隊目,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先後二百多次關閉裝置在救護車上的調派系統,並將救護車的錯誤位置輸入該系統,以避免執行緊急職務。
余岑發,五十四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三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消防處救護隊目,隸屬該處藍田救護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期間,在執行或涉及其公職時,未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
被告涉嫌在他負責的救護車上,先後二百零四次關閉車上所裝置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全球定位系統,並在該等情況下,將救護車的錯誤位置人手輸入上述救護車所裝置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流動數據終端機。
被告涉嫌作出上述行為,目的是誤導消防處消防通訊中心的職員,令他們相信由他負責的救護車連同車上的其他救護員,未能在上述救護車所在的真正位置附近地區執行緊急職務。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余岑發,五十四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三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消防處救護隊目,隸屬該處藍田救護站。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期間,在執行或涉及其公職時,未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
被告涉嫌在他負責的救護車上,先後二百零四次關閉車上所裝置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全球定位系統,並在該等情況下,將救護車的錯誤位置人手輸入上述救護車所裝置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流動數據終端機。
被告涉嫌作出上述行為,目的是誤導消防處消防通訊中心的職員,令他們相信由他負責的救護車連同車上的其他救護員,未能在上述救護車所在的真正位置附近地區執行緊急職務。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