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向工人收賄遭廉署起訴判囚四個半月

2025年5月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八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

王振中,36歲,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裁判官朱文瀚今日判刑時指,他以入獄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四個半月。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

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輸入勞工對香港反貪法例的認識,均於工人抵港八個星期內為他們安排防貪教育講座,並會透過不同渠道持續發放相關信息。

廉署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會繼續與發展局及其他持份者合作,防止類似本案的罪行發生。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金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煒翔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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