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公司經理向業務伙伴索賄達300萬元助解決商業糾紛遭廉署起訴判囚10個月

2025年6月10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公司經理,控告他向一個有商業糾紛的業務伙伴索賄200至300萬元,從而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該項糾紛。被告經審訊被定罪後,今日(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

王文寧,65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時任經理,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職權索賄,指貪污屬嚴重罪行,須予以阻嚇性刑罰,故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與一家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收回部分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項目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處理。

被告其後相約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單獨會面。會面期間,被告指自己有財務問題,急須資金週轉,並向對方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以及聲稱會協助對方,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有關糾紛,但遭對方拒絕。

中煤香港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中煤香港及該業務伙伴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高力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世永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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