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肉供應商職員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供貨520萬元遭廉署起訴認罪判囚三年

2025年7月2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凍肉供應商前高級銷售員,控告他在職期間刻意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向其私下經營的食品公司供應總值逾520萬元的貨品,但被告只支付貨款約10萬元。被告今日(7月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判囚三年。

鄭銘濓,49歲,海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海潤)前高級銷售員,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判入獄三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出,被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涉案金額龐大,嚴重違反誠信,即使僱主不時提醒僱員須申報利益衝突,被告仍故意隱瞞自己私下經營食品公司生意。暫委法官以入獄四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三年。

廉署建議商業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亦為餐飲業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及製作防貪資料,以提升業界的誠信操守。各持份者可瀏覽廉署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網頁以了解更多防貪資訊。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10月底加入凍肉供應商海潤,負責為海潤尋找客戶及處理客戶採購訂單,他有權決定採購訂單價格及付款條件。他其後介紹食品供應商浩鋒餐飲有限公司(浩鋒)成為海潤的客戶,並親自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

2021年7月至12月期間,浩鋒向海潤採購貨品總值逾520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浩鋒早在被告加入海潤前已成立,其日常營運一直由被告負責,被告妻子及母親則分別出任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及秘書。

海潤規定員工不得營運或受僱於任何與海潤業務相同或構成競爭的公司,包括任何食品或餐飲相關公司,但被告以海潤職員身分處理浩鋒的採購訂單時,從來沒有向海潤申報自己營運浩鋒,刻意隱瞞所涉及的利益衝突,藉此詐騙海潤向浩鋒出售貨品。

案情又透露,浩鋒向海潤採購逾520萬元貨品後,只支付了約10萬元貨款。浩鋒退還部分貨品予海潤後,至今仍拖欠海潤貨款逾270萬元。

海潤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雅瑜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