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導師承認收受非法回佣轉介學生購買豎琴候判
2016年3月29日
一名音樂公司前導師,在轉介一名學生向一間樂器供應商購買一個豎琴時收受一筆七千六百多元的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二)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黎鑒傑,三十七歲,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通利音樂)前導師,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通利音樂擔任豎琴及小提琴課程的導師。
除了教授音樂課程外,通利音樂的導師必須擔任樂器顧問向學生宣傳、推銷及售賣通利音樂的關聯公司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樂器及相關產品。
導師不得替其他樂器供應商向通利音樂的學生及其家長推廣或銷售樂器。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為香港其中一間樂器供應商。
案情透露,被告一名學生於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上第一堂課時,就可在那裡購買豎琴徵詢被告的意見。
被告表示他認識一名售賣豎琴的供應商,並提供俊文樂器一名股東兼銷售董事的聯絡電話予該學生。
該學生聽取被告的意見後,於二○一三年二月二日前往俊文樂器的辦事處,以二萬七千零六十三元購買一個豎琴,惟被告從沒有告訴該學生他會因此而獲取回佣。
被告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收到俊文樂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銀行帳戶的七千六百六十三元,作為轉介該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上述豎琴的報酬。
同案被告謝安琪,三十歲,通利音樂現職導師,亦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二十日進行審訊。
通利音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文駿協助。
黎鑒傑,三十七歲,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通利音樂)前導師,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陳炳宙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通利音樂擔任豎琴及小提琴課程的導師。
除了教授音樂課程外,通利音樂的導師必須擔任樂器顧問向學生宣傳、推銷及售賣通利音樂的關聯公司通利琴行有限公司的樂器及相關產品。
導師不得替其他樂器供應商向通利音樂的學生及其家長推廣或銷售樂器。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為香港其中一間樂器供應商。
案情透露,被告一名學生於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上第一堂課時,就可在那裡購買豎琴徵詢被告的意見。
被告表示他認識一名售賣豎琴的供應商,並提供俊文樂器一名股東兼銷售董事的聯絡電話予該學生。
該學生聽取被告的意見後,於二○一三年二月二日前往俊文樂器的辦事處,以二萬七千零六十三元購買一個豎琴,惟被告從沒有告訴該學生他會因此而獲取回佣。
被告於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收到俊文樂器以支票方式存入其銀行帳戶的七千六百六十三元,作為轉介該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上述豎琴的報酬。
同案被告謝安琪,三十歲,通利音樂現職導師,亦被控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二十日進行審訊。
通利音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文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