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物業代理承認賄賂上司包庇缺勤詐騙薪金候判
2025年9月5日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物業代理,今日(9月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賄賂其上線分行經理以包庇他缺勤多月,並虛報值勤記錄以詐騙公司薪金逾58,000元。
黃民斌,31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 前物業代理,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黃民斌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發時,黃民斌是美聯物業將軍澳一間分行的物業代理,其上司為一名分行經理。美聯物業規定所有物業代理須以電子方式在工作地點記錄值勤,分行經理須向上司匯報下屬的異常缺勤情況。
案情透露,黃民斌於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間與涉案分行經理向美聯物業虛報值勤記錄,詐騙薪金共逾58,000元。他獲發薪金後,每月向該名分行經理提供數千元,以求對方包庇他缺勤,前後支付賄款合共38,0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黃民斌於案發期間在一間餐廳任職全職侍應,實際上僅在美聯物業工作數天。
黃民斌又向法庭承認於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間,與該名分行經理向美聯物業訛稱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由他經辦,從而詐騙美聯物業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黃民斌並沒有參與該宗物業買賣。
同案被告梁傑,32歲,美聯物業分行經理,今日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10月14日進行審前覆核。
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宛琪代表出庭。
黃民斌,31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 前物業代理,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黃民斌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發時,黃民斌是美聯物業將軍澳一間分行的物業代理,其上司為一名分行經理。美聯物業規定所有物業代理須以電子方式在工作地點記錄值勤,分行經理須向上司匯報下屬的異常缺勤情況。
案情透露,黃民斌於2021年5月底至12月底期間與涉案分行經理向美聯物業虛報值勤記錄,詐騙薪金共逾58,000元。他獲發薪金後,每月向該名分行經理提供數千元,以求對方包庇他缺勤,前後支付賄款合共38,0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黃民斌於案發期間在一間餐廳任職全職侍應,實際上僅在美聯物業工作數天。
黃民斌又向法庭承認於2021年6月底至2022年7月中期間,與該名分行經理向美聯物業訛稱一宗沙田私人住宅物業買賣由他經辦,從而詐騙美聯物業向二人多付佣金共逾22,000元。惟廉署調查發現,黃民斌並沒有參與該宗物業買賣。
同案被告梁傑,32歲,美聯物業分行經理,今日否認一項欺詐罪名,案件訂於10月14日進行審前覆核。
美聯物業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周宛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