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起訴時任警員隱瞞債務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判刑
2025年9月9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警員,隱瞞自己向六間財務公司借貸逾50萬元,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批出貸款逾57,000元。被告今日(9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馬偉昌,4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被定罪後還押懲教署看管期間表示深切悔意,並承認自己明知故犯,以及承諾願意改過自新,遂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於調查期間揭發上述欺詐行為。
儲蓄互助社為其社員提供借貸服務。被告於2019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私人貸款,並在申請書內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以及申請書內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及完整。被告最終獲批一筆逾57,000元的貸款。
不過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從六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並須每月還款逾24,000元。
警方及儲蓄互助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德麟協助。
馬偉昌,48歲,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被定罪後還押懲教署看管期間表示深切悔意,並承認自己明知故犯,以及承諾願意改過自新,遂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於調查期間揭發上述欺詐行為。
儲蓄互助社為其社員提供借貸服務。被告於2019年7月向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私人貸款,並在申請書內聲稱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任何貸款,以及申請書內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及完整。被告最終獲批一筆逾57,000元的貸款。
不過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向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分別從六間財務機構取得合共逾50萬元貸款,並須每月還款逾24,000元。
警方及儲蓄互助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德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