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銀行職員及中介涉貪助客開戶

2025年10月3日

廉政公署昨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收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職員又涉嫌以相類貪污手法行賄一名同事,但遭對方拒絕。

陳晉熙,30歲,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及張玲,29歲,深圳玲科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東,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晉熙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下星期一(10月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陳晉熙在滙豐銀行九龍灣一間分行任職。深圳玲科由張玲成立,該公司收費為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

其中一項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串謀他人使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以協助張玲等人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

另一項控罪指陳晉熙涉嫌於2024年6月向滙豐銀行九龍灣分行一名同事提供賄款,以協助陳晉熙轉介的客戶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但遭對方拒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張玲每月轉介約10名客戶予陳晉熙開立銀行戶口。案發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000人民幣,折合約15,000港元。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一直持續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加深他們對貪污風險及相關法例的認識。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銀行公會的全力支持下,廉署於去年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以不斷提升銀行業內的誠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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