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體育園承建商職員收賄案:分判商偽造帳目逃稅判囚10個月遭頒令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

2025年10月6日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啟德體育園建築項目工程分判商,串謀一名商人偽造帳目逃稅逾1,460萬元,今日(10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並遭頒令須向政府賠償涉案稅款。項目總承建商職員早前承認收賄100萬元,候判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只處置涉案賄款而沒有就其罪行判刑。

姚樹穩,63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兼股東,被判入獄10個月。他另被頒令須向政府賠償逾1,460萬元,即上述罪行令稅務局少收利成的利得梲稅款。

同案被告姚順全,64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被判囚五個月,緩刑兩年。

二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故意逃稅屬嚴重罪行,本案串謀偽造帳目所涉金額不少,並涉及三個財政年度。姚樹穩是案中主腦及得益者,法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已向政府賠償相關款項及各項求情因素後,遂判處他監禁10個月。

另一名同案被告吳和能,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前工地事務部高級經理,2024年8月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他等候判刑期間因病離世,因此法庭沒有就其罪行判刑,並按《防止賄賂條例》處置賄款的精神,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作出命令將本案賄款100萬元交付協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案發時,協興是本港多個公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包括太古坊二座項目及啟德體育園項目。利成於2020年取得太古坊二座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價值約6,000萬元,並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兩份水泥分判合約,總值逾2.5億元。

吳和能早前承認就該兩個項目的水泥分判合約,收受賄款100萬元。他於收取100萬元現金後,當場被廉署人員逮捕。

案情又透露,於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期間,利成董事姚樹穩與順發東主姚順全串謀捏改利成的帳目,藉製作逾80套虛假的會計文件,包括利成與順發之間的採購訂單、發票、送貨單及正式收據,訛稱利成向順發訂購建築物料,涉款逾8,800萬元,藉以虛報利成的營運成本。

廉署調查顯示,順發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從來沒有售賣任何建築物料予利成。姚樹穩與姚順全串謀偽造帳目的行為,導致稅務局於2017年至2020年三個財政年度,向利成少收利得稅共逾1,460萬元。

協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大律師方藹婷及檢椌官許珉諾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嘉敬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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