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司董事涉嫌就存款證明行賄銀行職員
2016年3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非法回佣,為其公司發出據稱達數億美元的存款證明。
楊鴻濤,四十六歲,浤烽國際有限公司(浤烽國際)董事兼主要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四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浤烽國際的董事兼主要股東,該貿易公司在香港註冊。被告是浤烽國際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開設一個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匯豐銀行一名職員提供回佣,作為為浤烽國際發出據稱達數億美元的存款證明的報酬。非法回佣據報為存款證明所列據稱款額的百分之二至三。
該名匯豐銀行職員立即拒絕被告的要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匯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楊鴻濤,四十六歲,浤烽國際有限公司(浤烽國際)董事兼主要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四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浤烽國際的董事兼主要股東,該貿易公司在香港註冊。被告是浤烽國際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匯豐銀行)開設一個戶口的其中一名授權簽署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匯豐銀行一名職員提供回佣,作為為浤烽國際發出據稱達數億美元的存款證明的報酬。非法回佣據報為存款證明所列據稱款額的百分之二至三。
該名匯豐銀行職員立即拒絕被告的要求,並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匯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