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前高級經理及分包商五人貪污以披露建築項目內部招標文件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2025年10月28日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商高級工程經理及四個分包商的五名董事及職員行賄受賄。該名高級工程經理接受同案被告提供的利益,包括現金及禮品等總值約18萬元,以在地產商10個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招標過程中協助對方,向他們披露內部文件及資料。六名被告經審訊後,今日(10月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均被定罪。

被告分別為蘇淳清,57歲,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恒基地產)時任高級工程經理;麥鴻藻,6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鄭偉成,43歲,景澤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景澤)股東兼董事;鍾耀漢,37歲,景澤職員;周杰,50歲,華高達建材有限公司(華高達)董事;及陳樂球,69歲,健華工程有限公司(健華)顧問。

六人被裁定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求情及判刑,期間六名被告均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蘇淳清於案發時是恒基地產建築部高級工程經理,負責監督分包商進行的工程,並協助分包工程合約招標。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均為恒基地產的註冊分包商,分別負責泥水、石屎模板、假天花及雜項工程。

案發於2014年6月至2021年7月期間,蘇淳清先後從同案五名被告收取多項利益總值約18萬元,以在恆基地產或其子公司的招標過程中協助利成、景澤、華高達及健華四間分包商。

蘇淳清所收受的利益分別為10萬元現金、四部智能電話總值逾46,000元、壽宴值逾9,000元、澳門酒店住宿值約5,700元,以及傢俬值約18,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蘇淳清向五名同案被告披露恒基地產10個住宅及工商建築項目多項分包工程合約的內部招標文件,涉及資料包括恒基地產就有關工程的預算成本及最低標價的投標商資料等。

恒基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趙勁洪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程智威協助。

廉署一直積極向建造業界推廣防貪信息,提醒業內人士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利用職權收受利益,破壞公平投標制度及廉潔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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