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二人涉嫌分別詐騙學校捐款三百萬元及洗黑錢

2016年4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國際學校前助理入學主任及其男朋友,控告他們涉嫌分別詐騙及企圖詐騙兩名家長共三百萬元捐款,以讓其孩子入讀該校,及清洗相關犯罪收益。

朱柳英,二十六歲,哈羅國際學校(哈羅)前助理入學主任,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企圖欺詐,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同案被告吳美全,二十四歲,皮匠,被控一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四月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朱於案發時是哈羅香港分校的助理入學主任,該國際學校開設的班級由幼稚園一年班至第十三班,而吳則是朱的男朋友。

其中一項控罪指朱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至三月九日期間,向一名家長虛假地表示,哈羅正為其上海分校籌備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將會收到的捐款會用作建設上海分校,倘若該家長作出捐款,其孩子可優先入讀哈羅香港分校,及吳是哈羅一名高層人員;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家長促致一張一百五十萬元的支票發出予吳。

另一項控罪指吳涉嫌於二○一六年三月八日處理該筆一百五十萬元款項,而他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款項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餘下控罪指朱涉嫌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至三月十八日期間,向另一名家長虛假地表示,哈羅正為其上海分校籌備捐款,收到的捐款或將會收到的捐款會用作建設上海分校,倘若該家長作出捐款,則其孩子入讀哈羅香港分校的機會可獲提升;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家長將一百五十萬元轉賬入吳的銀行賬戶。

哈羅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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