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遭廉署起訴填海工程分判商經理承認行賄候判

2025年11月17日

廉政公署「暴雪」行動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涉嫌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時任經理今日(11月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以20萬元行賄一名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及一名「大判」承建商施工經理。涉案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早前已承認向兩間分判商收賄共約330萬元,現正還押候判。

廖偉倫,58歲,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時任項目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和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另一項相類賄賂罪名則由法庭存檔。

暫委法官鍾明新批准廖偉倫保釋以待判刑,並將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

案發時,卡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有關工程合約由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管理,他有權向「大判」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案情透露,卡樂項目經理廖偉倫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按公司東主吳啟安指示向李永輝及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施工經理,各提供賄款各10萬元以協助卡樂進行有關工程。

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即卡樂東主吳啟安、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早前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

吳啟安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作正式答辯。有關控罪指吳啟安涉嫌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行賄李永輝、殷國強及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三名人士。

李永輝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六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現正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判刑,案件押後明年9月7日再提訊。

李永輝承認就上述主要填海工程,從吳啟安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以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以及從另一間分判商的經營者收受賄款80萬元,以協助該分判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供應採購訂單。

殷國強早前否認一項貪污罪名,案件訂於明年9月7日開審。控罪指他涉嫌就卡樂的分判合約從吳啟安收賄。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

本貪污案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廉署調查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機管局已進行全面檢視,並沒有發現相關工程質素有異常及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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