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最後六名被告判囚

2025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一名保險公司分行經理,藉招攬多名傀儡保險代理,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串謀詐騙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險代理早前認罪,判囚最高46個月。同案餘下六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2至21個月。

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齡介乎25至39歲,案發時分別報稱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險代理。當中梁紫穎、毛詠嫻及胡健良早前承認控罪,而羅雅穎、顏梓定及江梓瑩則經審訊後被定罪。

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險代理應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誘而犯下本案的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案中主犯盧彥樺,案發時為富衛分行經理,早前承認上述20項罪名,被判監46個月;其餘10名認罪的涉案傀儡保險代理,早前分別被判入獄11個月至22個月。

廉署一向重視保險業界廉潔誠信,會繼續與業界合作,為保險業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協助他們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廉署亦編製了《保險公司防貪指南》,協助保險公司加強其主要營運範疇的防貪能力,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

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同案被告,即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以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

香港永明及富衛其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

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立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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