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救護隊目承認行為失當候判

2016年4月20日

一名消防處救護隊目,先後二百多次關閉裝置在救護車上的全球定位系統,以避免執行緊急職務,早前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三)承認控罪。

余岑發,五十四歲,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

法官林嘉欣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消防處救護隊目,並派駐藍田救護站。

為確保消防通訊中心能夠準確、有效和適時調派救護車到事故現場,每輛救護車均安裝了第三代調派系統。

當被告擔任救護車主管時,他必須確保由其掌管的救護車所安裝的第三代調派系統內的全球定位系統時刻保持開啟。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先後二百零四次關閉由其掌管的救護車的全球定位系統,大部分情況是於接載傷病者到醫院時發生。

被告於上述情況將傷病者移交到醫院急症室後,以人手將救護車的錯誤位置輸入安裝在救護車上的第三代調派系統的流動數據終端機。

大部分由被告輸入的位置均屬偏遠地方,例如山上或墳場。該等地方遠離任何醫院,以及並非在其獲指派救護站的路線上,包括藍田救護站。

消防通訊中心的職員在被誤導下,相信由被告掌管的救護車未能在上述救護車真正位置附近的地區執行緊急職務。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連普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美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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