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司前董事涉嫌串謀提供四百八十萬元非法佣金
2016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一名物流公司前董事,控告他涉嫌串謀向兩名電子零件生產商前僱員提供共約四百八十萬元非法佣金,以獲判及續判一份物流合約。
戴錦華,五十五歲,翡翠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翡翠物流)前董事兼股東,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翡翠物流董事兼股東。他於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間曾在香港東電化有限公司(香港東電化)任職,該公司從事電子零件製造及貿易生意。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某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香港東電化當時兩名僱員每人每月提供約十萬元,作為翡翠物流獲判及續判香港東電化一份物流合約的報酬。涉案的非法佣金據報共約四百八十萬元。
香港東電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戴錦華,五十五歲,翡翠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翡翠物流)前董事兼股東,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為翡翠物流董事兼股東。他於一九七九年至一九九六年期間曾在香港東電化有限公司(香港東電化)任職,該公司從事電子零件製造及貿易生意。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某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香港東電化當時兩名僱員每人每月提供約十萬元,作為翡翠物流獲判及續判香港東電化一份物流合約的報酬。涉案的非法佣金據報共約四百八十萬元。
香港東電化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