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員涉嫌就處理交通違例事項時妨礙司法公正
2016年4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員,控告他涉嫌在處理交通違例事項時妨礙司法公正,即以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一名電單車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莊玉麟,三十五歲,於昨日(四月二十一日)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他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員,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三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對一名電單車司機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例》),他選擇不採取執法行動,反而以「沒有遵從道路標記」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該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若涉及橫過連續雙白線的違法行為,將被發出四百五十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被扣減三分。若任何人士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的違法行為,則只會被發出四百五十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三日至八日期間,於執行其職務或在與其職務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理或理據,蓄意行為失當,即作出前述的行為,以及訂立從該名司機購買其電單車的交易。
被告涉嫌從未有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的要求,申報與其公職及從該名司機購入電單車的利益衝突。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
莊玉麟,三十五歲,於昨日(四月二十一日)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他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下星期一(四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員,駐守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三日,在香港仔隧道入口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對一名電單車司機在告士打道近波斯富街的路口橫過連續雙白線,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規例》),他選擇不採取執法行動,反而以「沒有遵從道路標記」性質較輕微的交通罪行,向該名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若涉及橫過連續雙白線的違法行為,將被發出四百五十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被扣減三分。若任何人士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的違法行為,則只會被發出四百五十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五年六月三日至八日期間,於執行其職務或在與其職務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理或理據,蓄意行為失當,即作出前述的行為,以及訂立從該名司機購買其電單車的交易。
被告涉嫌從未有遵照《警察程序手冊》的要求,申報與其公職及從該名司機購入電單車的利益衝突。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