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煽惑他人立法會選舉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判刑

2026年2月25日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女子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被告今日(2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1)(a)條。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被告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法庭亦不能忽視貼文經轉發後所引致的嚴重後果。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判處她緩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2025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5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被告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貼文,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該貼文原本由湯偉雄在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呼籲他人杯葛該場立法會選舉。

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曾柏皓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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