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廉署與證監會就持牌公司高層涉嫌內幕交易及貪污採取聯合行動
2026年3月12日
廉政公署(廉署)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26年3月10及11日採取代號“導火線”的聯合行動,打擊內幕交易及相關貪污行為。涉案人士為三家持牌法團(包括兩家證券行及一家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註1)。
在聯合行動中,廉署與證監會人員搜查了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持牌法團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兩女,年齡介乎35至60歲,其中包括兩家持牌證券行及一家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以及一名中間人(註2)。
涉案持牌證券行的高層人員涉嫌從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東主收取逾400萬元賄款,以在有關多家香港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機密資料公布前披露該等資料。
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在掌握上述機密資料後,透過在市場賣空股票及/或訂立賣空股權互換合約,為其對沖基金在相關股票建立淡倉。當股份配售獲公布時,相關股票的股價下跌,而對沖基金據稱從其淡倉獲利約3.15億元。
是次聯合行動源自證監會早前就涉嫌內幕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其間揭發可能涉及貪污行為。案件其後轉介廉署以調查涉嫌的貪污行為,而證監會則集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及其他失當行為進行調查。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與證監會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附註:
1. 是次聯合行動乃根據廉署與證監會簽訂的《諒解備忘錄》下的安排而作出。
2. 涉案人士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賄及受賄)。另外,他們亦涉嫌干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罪行(具體包括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涉及內幕交易的罪行,以及涉嫌干犯其他相關罪行及市場失當行為。
在聯合行動中,廉署與證監會人員搜查了共14個地點,包括涉案持牌法團的辦公室,以及被捕人士的住所。廉署亦拘捕六男兩女,年齡介乎35至60歲,其中包括兩家持牌證券行及一家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員,以及一名中間人(註2)。
涉案持牌證券行的高層人員涉嫌從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東主收取逾400萬元賄款,以在有關多家香港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機密資料公布前披露該等資料。
該持牌對沖基金管理公司在掌握上述機密資料後,透過在市場賣空股票及/或訂立賣空股權互換合約,為其對沖基金在相關股票建立淡倉。當股份配售獲公布時,相關股票的股價下跌,而對沖基金據稱從其淡倉獲利約3.15億元。
是次聯合行動源自證監會早前就涉嫌內幕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其間揭發可能涉及貪污行為。案件其後轉介廉署以調查涉嫌的貪污行為,而證監會則集中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內幕交易及其他失當行為進行調查。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廉署與證監會不會作進一步評論。
附註:
1. 是次聯合行動乃根據廉署與證監會簽訂的《諒解備忘錄》下的安排而作出。
2. 涉案人士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即行賄及受賄)。另外,他們亦涉嫌干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罪行(具體包括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和《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涉及內幕交易的罪行,以及涉嫌干犯其他相關罪行及市場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