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公司東主涉嫌行賄銀行職員助客開戶遭廉署起訴
2026年4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秘書公司東主,控告她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以協助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案件今日(4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顾倩,3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並無答辯,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案發時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她於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八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10月27日,向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被告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
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昨日(4月20日)落案起訴被告。
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案中八個成功開立的戶口,均通過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慧旌代表出庭。
顾倩,3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今日並無答辯,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案發時是一間秘書公司的東主。她於2025年5月底至10月底期間,曾轉介多名客戶予一名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尖沙咀分行助理客戶服務經理,其中八人成功開立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5年10月27日,向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提供賄款6,800元,作為對方協助由被告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的報酬。
該名中銀香港職員拒絕接受賄款,並向銀行匯報事件。廉署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昨日(4月20日)落案起訴被告。
中銀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案中八個成功開立的戶口,均通過中銀香港的盡職審查要求。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慧旌代表出庭。